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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你朋友爷爷的房子,是由他父母出资建的,但由于宅基地是爷爷买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爷爷,是爷爷与奶奶的共同财产。2、所谓“房子是应该由儿子这一房人继承”,是农村的惯例,但属于民俗,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爷爷(包括随后去世的奶奶)百年后,房子就成为他们的遗产,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由包括你父亲、四个姑姑在内的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每人各得遗产的五分之一。3、恐怕也就是基于《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且你爷爷奶奶并没有就该房子由你父亲继承一事留下遗嘱,所以。你姑姑们不肯签订放弃继承的声明,也就很自然。既然继承人无法就继承事宜达成共识,该房子的过户问题就被搁浅。4、四个姑姑的目的都是想要一笔钱,你父亲不出钱她们是不会善罢甘休的。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需要根据房子评估价处理),可以与她们签订分期分批偿还计划,并在达成共识后,尽快办理放弃及继承公证、过户手续。5、建议你父亲在与姑姑们协商时,要求从评估价中先减去你父母的建房出资,这样应该会使你父母给姑姑的房款有所减少,但前提必须是有证据,且姑姑们没有异议时。6、一旦协商不成打起官司,你父母应该给姑姑们的钱也不会偏离上述分析太多,你没必要太担心,只是诉讼的结果是你父母跟姑姑们的关系彻底决裂罢了。
逾期支付货款,本身就违反了双方合同之间的约定,这里合同相对方请求你支付逾期的利息是合法的行为,其中的货款是他的期待利益,你逾期支付就已经违法,这就是此间的道理
根据《证据规定》第25条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本规定27条需要重新申请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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