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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
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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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限制之软件纠纷】著作权纠纷诉前证据保全第五十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本条是此次修改著作权法新增加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制度。此次修改著作权法,考虑到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应当使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相一致,特增加了此项规定。该协议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认为适当,司法当局应有权在开庭前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尤其是在一旦有任何迟误则可能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或在有关证据显然有被销毁的危险的情况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家在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注意收集这些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4)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著作权纠纷中侵权证据要怎么去保全?著作权纠纷中侵权证据保全流程包括: 1、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2、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开始执行。 《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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