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是简化一审普通程序,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
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期限为三个月,普序为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根据需要转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简易程序有以下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及时审查,当即受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3.人民法院可以简便、灵活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4.审判组织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5.庭审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开庭审理阶段和顺序的限制。审理期限短。简易程序的审限为3个月,且不得延长。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如果是对判决书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对裁定书不服,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9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