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同业拆借期限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
1、商业银行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期限。 2、商业银行可将应收账款到期日与融资到期日间的时间期限设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 2、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施宏观管理,可根据货币市场流动性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调整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与净资本比例上限和最长期限。 风险提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注意事项: 1、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基础设施为短期融资券提供发行和信息披露服务。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2、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只有以下机构可以进行资金拆借: 下列金融机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一)政策性银行; (二)中资商业银行; (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四)城市信用合作社; (五)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 (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七)信托公司; (八)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九)金融租赁公司; (十)汽车金融公司; (十一)证券公司; (十二)保险公司; (十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十四)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 (十五)外国银行分行; (十六)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机构。
一、保险公司融资上限比例 (一)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二)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三)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四)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二、设立集中度风险监管比例 为防范集中度风险,针对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交易对手制定保险资金运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资单一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均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重大股权投资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购置自用性不动产,以及集团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除外。 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或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纳入股权投资管理,遵循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有关规定。 单一资产投资是指投资大类资产中的单一具体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分期发行,投资单一资产的账面余额为各分期投资余额合计。 (二)投资单一法人主体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境内的中央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以自有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等除外。 单一法人主体是指保险公司进行投资而与其形成直接债权或直接股权关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一融资主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1人已浏览
764人已浏览
97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