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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第六十一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书怎么写: 1.扉页。在扉页上印有专利文献和有关法律文献的著录项目。专利文献的项目可分为四部分:1.1号码。文献号、申请号、优先权申请号。1.2日期。申请日期、优先申请日期、公告日期。1.3名称。出版此专利文献的国家的、地区的或国际产权管理机构的名称、优先权申请案提交的国家名称、与文献有关的人员的识别(系指申请人、发明人、律师等)。1.4有关技术内容的情报。文摘种类简述、国际专利分类、本国分类号、发明题目、不包括在叙述正文之内而单独列举的有关先前技术的文献目录、摘要或权项。 2.正文。正文包括:2.1名称。名称应能准确和简明地确定发明对象,与发明范围完全相符,与专利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2.2序言。说明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创立发明之前本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与技术优势等。2.3主体。这是说明书的核心部分。说明发明细节和解决的手段,往往列出若干实例和最佳的实施方案,并说明采用本发明后将会得到的技术经济利益等。2.4附图。附图主要是说明说明书中所包括的零部件或各种方案,图的内容不应超出说明书的文字内容。附图包括示意图、线路图、图解、工艺流程图和其他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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