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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送达途径一般分为六种,第一直接送达,第二邮寄送达,第三留置送达,第四委托送达,第五转交送达,第六公告送达。...
行政复议中的送达和诉讼中的送达一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它不仅是把行政复议文书送交给受送达人,使其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于其参加行政复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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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决定是指: 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从而做出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这种行政复议决定的途径复议决定针对的是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做出一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它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案件。 履行决定的适用条件是: 1、复议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做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有事实根据与法律、法规依据的,如申请领取企业营业执照等。履行决定所针对的是应申请的行为,因而必须先有相对人的申请存在。 2、被申请人是有权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要求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申请人的职权范围内。也就是说,相对人必须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只有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才存在作为的问题。 3、被申请人未做出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并且无正当理由。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例如,行政相对人在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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