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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效力的扩张内容: 1、债权物权化 2、债的保全。 3、涉他合同。 4、债权的不可侵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
债之效力的扩张内容: 1、债权物权化 2、债的保全。 3、涉他合同。 4、债权的不可侵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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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效力的扩张内容: 1、债权物权化 2、债的保全。 3、涉他合同。 4、债权的不可侵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的事实。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在受益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继承法的规定,由其继承人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1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现存利益)为限;如利益已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2受益人为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之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不免除返还义务。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4如果善意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从而使得利益不存在而减免返还义务时,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负返还义务。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相关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当然关于不当得利之债的知识还有很多,小编在这里没有提及到的。但是您又想进行了解的。欢迎您找寻我们的在线。帮助您解答。
合同之债有效的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内容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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