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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缴纳罚金的后果,不交罚金,会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 如果不交,本...
是你应交未缴的印花税额为基数,滞纳金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就是一万元每日收取5元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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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一、法院罚金如何判处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主要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判处罚金的规定和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犯罪情节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手段是否恶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后果是否严重等。一般来说,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一些,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以做到罪行相适应,使犯罪分子不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同时,也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如果罚金数额过多,超过了犯罪分子的实际负担能力,犯罪分子也无法缴纳,这对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如果罚金过少,则会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经济惩罚,起不到惩戒作用。二、如何缴纳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一般来说,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情况,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强制缴纳一般只对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对于根据上述规定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这是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关于罚金刑的执行制度。所谓“追缴”,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追回上缴国库。这种情况下追缴财产,实际上仍是执行刑罚,增强了罚金刑执行的威慑力。
罚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确定。是实践中确定罚金数额的常见方法有五种,分别是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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