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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果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变更或解除合同终止条款时,他必须要和对方联系,双方互相协商达成一致才可以按照新的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包括: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解散、破产; 3、产生不可抗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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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附则第二十五条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六条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专家解答:承包合同的变更,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对原承包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达成新的协议。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或者因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法律规定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时,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也就是说,除承包双方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以外,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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