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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有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不等同于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活动中,机动车危险性大,而行人和非机动车相...
如果肇事者无法支付受害者赔偿,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拍卖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申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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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驾驶人因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00~2000元,吊销驾驶证。赔偿受害方的事谊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无效的,受害人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肇事方无力承担,则通过法院凭估财产而定。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4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80万元以上的,法院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责任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如果无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以上的,就要负刑事责任,要坐牢的。如果责任人驾驶的是机动车,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不计算在无力赔偿的数额内。 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无力赔偿,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法院在用尽所有执行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对方经济状态有所改善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处理方法是,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然后由保险公司去向对方追偿。具体规定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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