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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治疗终结后三个月定残,残疾鉴定由交警委托。起诉在事故发生地,将对方、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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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02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03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3.1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3.2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换句话说,鉴定的前提是要保证你的医疗终结;因为会有两种情况:1.取内固定后,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弊端:鉴定时间过长,对鉴定结果不利)2.确定暂不取内固定,需要有一项“后续治疗”鉴定,对取内固定的费用大致做一评估(弊端:因为手术费用不固定,无法完全估量手术的具体费用,可能出现费用不够或者会盈余,但是考虑到责任比例问题也不会少太多或多很多)ps:内固定作为异物在体内存在,虽然说是“钢板”但是也会存在风险。还是建议在你骨骼愈合极限很明显或者愈合就情况下再做鉴定。这个位置恢复时间会稍长,通常应该也会在5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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