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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
解除合同的除权期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情况下,在该法定期间到期时会导致该解除权利的消失。 反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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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有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法定除斥期间由法律直接规定,约定除斥期间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合理期限。
解除合同的除权期是指解除合同的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情况下,在该法定期间到期时会导致该解除权利的消失。 反弹期一般是不变期,不会因为任何事情而中止,中断或延长。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殊规定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个时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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