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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退休教师为事业编制。 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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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3人以上的,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亡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目前最新标准为20个月基本离休费。另外还有丧葬费,标准以当地丧葬费标准为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是不分抗日战争参加革命还是解放战争参加革命,也不分级别的。唯一的区别是,如果是烈士,则享受80个月基本离休费;如果是因公牺牲,则享受40个月基本离休费;如果是病故,则享受20个月基本离休费。 注:企业离休干部因涉及到费用支付(当地本级财政支付,还是社保支付,或者原单位支付)、各地实际如企业支付的抚恤金还比按20个月基本离休费计算的抚恤金还多等问题,有些地区实行了企业离休干部与机关离休干部一样享受20个月基本离休费,有些地区只实行由社保支付或者社保和企业共同支付抚恤金等方式,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没有工作的,可以按照当地政策标准享受每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付方式按照各地政策分为当地本级财政支付、离休干部原单位支付等方式,具体请咨询当地老干部局或者社保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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