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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所谓军人有重大过错,是指: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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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内容希望可以解答当事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 仲裁,不能是口头;因为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 民事诉讼,可以是口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行政复议,可以是口头。《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诉讼一般不可以口头提起。
当事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联系人: 汪信明,男,生于197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 执业近十年来,形成擅长处理以个体户和民营私企法律顾问为主而涵盖涉及的债权催收、民商合同、不正当竞争、劳动工伤、保险理赔、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海事海商、地房物权、婚姻继承等法律事务的服务领域!对该类法律问题有独到见解和多年实战经验!其操作策略与处理技巧颇具特色!经常能够从疑难复杂和看似无望的案情中替当事人找到突破口!为当事人的胜诉引航!奇谋妙策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 执业专长:私企法顾、民商合同、婚姻继承、地房物权、交通事故、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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