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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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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取保候审解除后,司法机关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会坐牢;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会坐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等待审查是强制措施,与是否判决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允许等待审查,一般是缓期执行拘留和管制,但并非绝对。如果要判处监禁刑罚,司法机关一般不处理保险,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保险审查,说明被判处的刑罚不合格,社会危害性低,判处实刑的概率低。
打架取保候审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坐牢。 取保候审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只不过是不在看守所,公安局还是侦查,检察院还要审查起诉,法院还是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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