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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检察机关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办理下级检察机关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检察罪犯的伙食标准、监舍条件和医疗卫生,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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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期间,举报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可以要求举报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举报人申请复议,不影响对不立案举报线索的审查。但承办人认为需要中止审查的,经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审查后,举报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理由成立,继续审查有必要的,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应当继续进行。
监察部门经过初步审查,对认为有违纪违法事实的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当立案。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报本院主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负责查办或协助查办以下案件:(一)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二)刑满释放人员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虽经法院复查,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案件;(三)不服分(州、市、盟)人民检察院复查处理的申诉案件和分(州、市、盟)人民检察院提请办理的案件;(四)上级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五)认为需要自己办理的重要控告、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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