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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
根据法律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构成既遂的判决规定为:差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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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需的犯罪构成: 1、主要要素: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故意; 3、对象要求:侵权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要素:客观上,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我无法解释其合法来源。
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个: 一是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数额巨大。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拥有的财产;“支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实际对外支付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依法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遗产继承等。 二是行为人不能说明这些巨大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也就是说财产的来源不明。本罪不仅要求财产占有和支出与合法收入有巨大差额,而且要求这一差额来源于不合法的收入。财产来源不合法的结论是由行为人不能证明其财产的合法性而推论得出的。 如果能查明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则不构成本罪。 如果查明财产系其它或几种犯罪所得,如贪污、受贿、走私等,则分别定性为其它罪名。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次,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实都是与贪污、受贿等犯罪关联在一切的。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作出调差之后,发现所有的财产或者支出的财产,与其本人及家庭取得的合法收入差距太大,同时该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说清楚差额财产的合法来源,那么就有可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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