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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你所述情况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其中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自己卖淫不是刑事犯罪,只是一般违法,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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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是属于行为犯。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虐待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迫使他人违背真实意愿进行卖淫的行为。因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强制手段逼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卖淫者是否实际实施了卖淫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卖淫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被拘留也是行政拘留,不是犯罪,不是犯罪记录。但属于违法前科,公安系统也有记录。
按法律规定,介绍他人卖淫未遂也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未遂的可以按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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