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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 2、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 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
交代行贿不属于立功,而是应当认定自首情节,这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依据。行贿人员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投案,主动交代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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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情况属于立功,属于重大立功的情形如下: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立功三次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刑。犯罪分子有三次立功情形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主动举报同案犯属于立功,不会写辩护词的人也应该知道这种做法肯定要在辩护理由中体现出来的。没有开头结尾的辩护词,通篇就在陈述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行为,这样的写法都不能算是辩护词。想要直观了解辩护词,还是等律师写好了之后自己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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