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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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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 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二)起诉人无原告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三)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 (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人不符合法定要求; (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
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 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 但是对于原告诉错对象即被告不适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地方法院理所当然地类推适用关于原告不适格的规定,习惯性地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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