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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证明即《失业登记证明书》,是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制定的表格,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经办机构确认。对于失业人员来讲,可凭借此...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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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用注销,只是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即可。用人单位在为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含新举办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包括用工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失业、参保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向失业者发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者名单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天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报告。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员工失业后,必须持有本公司发行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立即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或更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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