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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财产转移给父母能否追回?

2024-11-19
尽管婚内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在父母手中流入时仍具有可追回的特点。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故意隐瞒某些事实、恶意转移宝贵财富、随意进行售卖或毁灭行动,甚至大量消费挥霍共有财产,或通过虚构夫妻间的共同债务从而图谋侵吞对方的合法财产权益,那么在正式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剥夺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享有的部分份额或者完全驳回其分配资格。而在婚姻关系正式解体之后,如果另一方无意间察觉到上述不当举动并能提供确凿证据,便有权向上诉法庭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视之前的判决,再次分割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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