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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不包括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2、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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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3.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分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判处,同时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3、属于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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