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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房...
(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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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继承死者的部分份额;如果属于死者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全部份额。继承时,如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法定继承,先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可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
首先,工龄不是财产或财产性权利,但鉴于购房款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故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该房屋应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另一方长辈的遗产,要看是否成立了扶养关系。在男女双方生前均未留有生效遗嘱的前提下,女方先去世,男方可继承其遗产;男方去世后,其子女也可继承。具体份额要看各自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数量。总之,分母越大,分数越小。这是原则性的意见,具体情况还要参照相关证据。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配,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给配偶,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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