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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有: 1、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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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权利所基于产生的合同,一般具有特殊性,是基于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特殊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因而此合同内容仅针对该特定的当事人才具有意义,才符合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这种合同的权利如果发生转让,将会使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订约目的落空,因而一般不允许转让。这种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一般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合同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合同的附随义务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与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辅助实现债权人之给付利益或周全保护债权人之人身或其财产利益,债务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给付义务以外之义务。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例如,债务人提取标的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提取标的物的地点和领取方式。二是协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例如,如果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有必要帮助恢复原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三是保密义务。保密是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具体事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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