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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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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的土地,依然不是我们农民个人所有的,虽然农村的土地和城市的土地制度存在很大的不同,但是唯一不变的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人还是国家,农村的土地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是属于集体所有的。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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