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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条件有: 1、交通事故诉讼原告为事故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2、交通事故诉讼的被告明确; 3、交通事故诉讼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具体; 4...
一、交通事故诉讼符合条件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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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该条规定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时没报警,但是只要你能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可以就此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诉权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现在轻微事故私了的情况较多,如草率私了,自行撤离现场后,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受害方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又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受害方可能会丧失诉权。正确的做法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私了,协议上一定要写清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对损害赔偿协商处理内容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如果责任方不履行义务,则受害方可以依据协议书,要求交通事故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或直接到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程序: 1、当事人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起诉; 3、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庭前准备; 4、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5、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民事判决或裁定; 6、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执行。
被告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提起反诉:(1)要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即反诉对象具有特定性,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提起,本诉与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增加、不减少、当事人的人数完全相同。反诉是以本诉存在为前提的,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2)反诉请求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这种牵连性包括客观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联系。如果两诉之间毫无联系则反诉不能成立。(3)反诉请求应具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体现在:反诉具有独立之诉的要素;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应按起诉的程序和方式向法院提出;反诉一经成立,不因本诉的撤回而终结,也不因原告放弃诉讼请求而失效。(4)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被告之所以提出反诉,其目的就是为了对抗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对抗包括动摇、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的请求全部失去作用,甚至迫使本诉的原告对自己履行一定的义务。(5)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而且反诉与本诉必须属于民事诉讼系列,并适用民事诉讼的同一诉讼程序。如果反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系列,则反诉不能成立;同时,如果反诉适用特别程序,而本诉适用普通程序,则反诉也不能成立。(6)反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做出前提起,二审中不能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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