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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
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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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争议交通事故可以记录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保留证据,记录对方的信息和联系方式,疏散现场协商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 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对方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牌照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共同签字后,撤离现场,协商损害赔偿。
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调解,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了不适用调解的几种情况:(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在上述不能调解的情形下,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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