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
青海省辖西宁市.海东市2个地级市和玉树州.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等6个民族自治州,共48个县级行政机关。因此,青海省律师收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格部分)。一、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辩护人和刑事案件自诉人、受害人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调查阶段(包括检察自我调查):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诉讼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和再审辩护:基层法院再审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复审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事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与财产关系无关的:2000元-30000元/件,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征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目标金额汇率分段累积。收费:目标金额的汇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为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为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为1%。5000多万元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用标准适当减少费用。(5)时间费用:每小时200元-2000元,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时间费用的金额,预计费用总时间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事件审查级别或阶段及其费用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费用是处理案件的审查级别或阶段的费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实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适当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受理事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报告。
是律师向律师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7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733人已浏览
6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