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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的对象有哪些限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
(一)对象条件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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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1.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1.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两种人。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罚10年以上。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只有符合这样的条件才能假释,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可以通过犯罪分子的平常表现考察出来;而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只能是结合犯罪分子现实表现以及其他各方面情况来进行预测。犯罪分子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罪行有较深刻的认识,决心以实际行动痛改前非,改恶从善,保证释放后不会重操旧业或从事违法犯罪等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可认为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所以说,退赃款的行为不能和“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行为划等号。
1、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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