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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为40天。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
①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事故车辆。 ②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一般完成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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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暂扣车辆最长为40天。过去,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暂扣责任方的肇事车辆,责令事故责任方预付事故赔偿金,一旦对方拒绝预付或预付数额不足的,事故车辆可以长期扣下去,没有时间限制,新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既保护了伤者的权益,又体现了对车主利益的保护。 新的安全法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暂扣事故车辆只能是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期限为20天,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20天,检验鉴定后车辆立即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因此,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注: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注:3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①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事故车辆。 ②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一般完成鉴定时限2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③如果存在重新鉴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延长鉴定时间等情况,扣车最长期限为133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鉴定报告通知当事人时限2天+申请重新鉴定时限3天+重新鉴定最长完成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④上述“天数”,均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既然责任确定了,对方又没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交警没理由继续对车辆进行扣押,不该交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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