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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你)不是无力抚养孩子或者严重疾病、虐待孩子、有严重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恶习),还有就是孩子主观愿意跟着谁?(孩子从小跟你生活,按常...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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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没有赔偿; 2、财产归各自所有; 3、孩子未生下来,法院不会判孩子的抚养费; 4、孩子生下来后你们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向法院起诉,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5、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可以上诉要求改判女方抚养孩子。法院判决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如果你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法院会改判由女方抚养的。上诉,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向上一级提出重新处理案件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子女监护权。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随时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来说,没有能力抚养不是理由。只要对孩子有利,国家、社会、周围的人都会向你伸出援手,实际困难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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