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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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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规模;(二)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三)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五)有对奶畜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六)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运输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林地养殖申报需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1、提出申请; 2、镇政府审核; 3、林业局现场查验; 4、取得县级有关部门同意文件; 5、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 6、建设养殖场。 一般发展林下养殖业建养殖场是有年限的,年限计算从批准之日开始,而且在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归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养殖场需要建设的必备设施如下: 1、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 2、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 3、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4、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风险提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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