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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协议书首先要写明事故各方的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基本情况,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写明认定书内容。 2、...
首先你夫人和朋友是证人。二、协议有效。三、你要承担责任。依法车的买卖必须要办理过户。不过户在使用者发生事故后如无能力赔偿被害人时你要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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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赔偿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受偿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驾驶相撞,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承担事故责任。现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人民币、人民币。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等损失赔偿。三、乙方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乙方放弃对甲方民事权利主张的诉讼权。4、本协议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止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乙方在向甲方收取一次性损害赔偿时,必须同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和相关证件,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产生的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虚假部分。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材料。保险理赔的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2、事故的原因和过程。三、赔偿总额: 甲方自愿向乙方赔偿各种损失x元人民币。赔偿包括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赡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等损失赔偿。4、支付方式和日期: 甲方应在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赔偿。5、本协议涉及的赔偿为一次性终止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诉讼。6、签订本协议时,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公平情况。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协议提出反悔。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赔偿金额没有统一的规定,需根据实际损失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一般可以请求的赔偿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及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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