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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证据”,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变原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证据: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
新证据的范围指; 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 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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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刑事非法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是指: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二、证据的合法性指什么我国证据的合法性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2、证据必须是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运用。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4、证据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的审核认定即认证,是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在质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对经过质证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査判断,以确定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定案根据的资格以及证明效力大小的活动。即认证需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对证据材料进行定案根据的资格认证;二是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证明力大小排序的效力认证。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位、住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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