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享受独生子女优待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
持有《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享受以下优待:(一)给予三千元奖励;(二)在调整、社会救济、安排扶贫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照顾。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的优待规定执行。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和创建文明家庭相结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0人已浏览
1,143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