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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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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拟定租房合同即可。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对于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一般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一般在其他所有具备承租条件的亲属均放弃承租的情况下才给与变更。因此您和您母亲由承租权,在您放弃承租权的情况下应该给与变更。不与变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公共住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民,有些人也被称为共同居民,事实上,两者是不同的,共同居民是指公共住房承租人死亡或改变租赁关系,在租赁住房实际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城市没有其他住房或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婚姻、出生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实际上可能由于各种情况需要改变承租人。目前的情况如下:第一种情况,改为第三人。这里提到的变更由承租人改变;所谓的第三人,即与出租房屋无关的人员,可以在路边唱歌,也可以在街上遛狗,总是不亲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出租人书面同意;2、.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民的同意。第二种情况,变更给共同居民。需要满足条件:1、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协商一致;2、.新承租人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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