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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股东可以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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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出资方式有哪些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这里,特别提出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令人关注,留下很多出资方式的空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根据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心)达成出资转让协议: 1、***(转让方)愿意将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愿意接收***(转让方)在北京市***有限公司(中心)的X万元货币出资; 3、于年月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额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股东的权利和承担股东的义务。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转让方:(亲笔签字)受让方:(亲笔签字)现在新公司对出资形式这一块有所更改。出资形式之前只可以是货币的形式出资,现在不不但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的形式或者是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并且国家规定公司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必须不能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支付创办公司时的费用,开始公司的运营。因此,股民可以通过货币进行配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料、零件、货物、建筑物、现场等为出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通过认购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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