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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
因赔偿权利人认为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行为致患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不当损害,起诉要求医疗机构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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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指的是造成了患者产生明显的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下情形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1、患者双侧发生轻度不完全性面瘫,但没有功能障碍; 2、患者面部产生轻度色素沉着又或者是脱失等; 3、患者的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患者拔除了健康的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患者的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等。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况之一:1。双侧轻度不完全面瘫,无功能障碍;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4、拔除健康恒牙;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在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6、口周和面部软组织轻度损伤;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要手术取出;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修复后无功能障碍;9、拇指末节1/2缺损;10.除拇指和食指外,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11、拇指末节缺失;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13、体腔内残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14、局部注射导致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15、剖腹产造成胎儿损伤;16、产后胎盘残留导致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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