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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不赔偿误工费。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即侵犯他人财产只赔财产损失,误工费是侵犯他人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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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不属于财产损害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不属于财产损害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一、车辆停运损失应当计算在损失总额之内,由对方车辆交强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的部分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停运损失不包括法院财产保全期间扣车,也不包括交警队因调查取证需要扣留的期间。 三、对于交警队应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因赔偿争议没有解决而扣车期间的损失应当计算,因为法律并无这样扣车的规定,所以应当由交警队赔偿。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请求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但是程序很麻烦。 四、停运损失的计算,应当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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