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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
符合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在生育二孩子女之后,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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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介绍信(说明死者确实属于该村/社区的居民,其亲属关系证明等情况); 2,由户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带上该介绍信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办理居证不需要户口本:当事人在当地居住6个月,并且符合《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第8条的规定之一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本细则第9条的规定,交验相关的证件、资料后,领取居住证。《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赣府厅发(2016)12号):第九条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居住证申领表;(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相片2张;(三)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 1.按照《办法》规定,在现居住的市、县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申领人,受理机构根据登记记录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 2.按照《办法》规定,由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负责登记的连续就读人员,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证明其已居住半年以上。(四)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连续就读的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领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当地都是”居民户口“:江西省已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114〕45号):七创新人口管理(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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