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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定级为几级?

2022-03-27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上面法规的第(二)款就是针对你的问题的,第一个你是收到多大的伤害、工伤定级为几级?工伤部门或者医疗部门给你的医疗期是否已经到了? 如果工伤定级很低的,治疗恢复期已经在评级过程中确定的,而且已经过了治疗恢复期的(据我所知江苏苏州昆山一般企业很重视法务的),你就一点没有办法了。 如果还没有过治疗恢复期的,单位依据《劳动法》就不能把你解除合同; 如果已经过了治疗恢复期的,伤口还没有好的,你得自己到社保局指定医院(打一个12333电话就可以了),一般就是昆山市人民医院就诊,要求医生证明伤口尚未恢复,需要继续病假(病假、工伤假要连续的),那么你们单位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就要失效,最多是给你一个延长试用期的通知; 不过根据你自己讲的:我已去过劳动局,回复结果是,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已经过了治疗恢复期的,你有没有及时连续的进行诊疗和病休的,法律支持你的希望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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