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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投靠落户到北京条件是严格的,要求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十年、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办理北京户口;或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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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当事人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 2、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5〕123号):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2.进一步降低落户市区条件门槛。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放宽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对于购买的商品房或迁移安置房已交付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已实际入住,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凭购房合同、付款和缴税凭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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