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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
撤销监护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有权的个人或者组织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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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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