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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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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事项关:例如房屋产权证书如何补办 请按如下程序办理补证手续:1、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您(单位)应尽快持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还应持公证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房改房单位证明等资料进行挂失及补发申请。市房屋档案馆为您(单位)开具房屋产权归属的登报证明。2、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受市房管局委托为您(单位)办理补发公告。为了节省您(单位)的宝贵时间,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遗失声明及公告费后,法律事务科帮您(单位)到当地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及补发公告。上述声明及公告登报后,您(单位)可从法律事务科免费领取该份日报,法律事务科及时将所登报纸合入档案。3、补发公告登报6个月后,请您(单位)持刊登遗失声明和公告的日报原件整版报纸及有关资料到房管初审部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市房管局经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将为您(单位)补发新的房屋权属证书。
房产证过户所需的手续因过户情况而异。继承过户所需手续如下:(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继承人到区市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3)继承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继承权公证文件等资料。赠与过户所需手续如下:(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3)到公证处办理公证;(4)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提交有关资料;(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三、买卖过户所需手续如下: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地产进行核实和现场评估;4、房地产买卖双方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过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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