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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根据章程规定事由、会决议或者其他事由解散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清算组,...
典当行强迫当户赎回当物的,由XX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XX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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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过程中需要批准的事项,XX应当自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有关重大事项,XX应当在1个月内组织公告。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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