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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北京海淀户口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 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授权的委托,海淀公安分局户口落户条件是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落户北京的条件。1、申请结算的基本条件:申请人申请积分结算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申请落户的积分指标:申请落户北京,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要看积分,积分高达标准线,即可落户。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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