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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执行股东财产的理由。 现实中,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比例和方式,这种约定在股东之间...
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承担的约定不能成为追加股东财产执行的理由。事实上,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约定承担公司债务的比例和方式,在股东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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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履行了出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所以公司债务不能让股东偿还。 除非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 一、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和股东个人资产无关。所以你以增资的方式入股公司,增资款是公司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 二、你和老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明确具体,有可能视为老股东代公司偿还债务,也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具体要看合同内容。但即使有效也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只是偿还债务后公司可追偿。
1.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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