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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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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刷单等恶意竞争的监管,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有效推动网络空间秩序管理,大力惩治刷单、删差评、炒信、虚假评价等互联网平台恶意竞争方式。
关于刷单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如下: 事实上,针对“刷单”的问题,很多电商平台都开始通过交易量清零、封号降权等方式加强打击。但是,在花样不断翻新的“刷单”手段面前,消费者如何分辨?辨别电商是否有刷单嫌疑并不难,关键是不要轻易相信网店商品的好评和销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一种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明文规定,对于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专门将其列举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注册商标的补充保护,商标法禁止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受这一限制,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产生了混淆的后果,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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