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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的问题,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主要内容有: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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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是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督下现场取样;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综合技术资源 (1)建筑单位独立法人或依法授权,能承担法律责任,资本金不少于2021万元人民币; (2)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经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部门批准;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并具有10年以上检验或工程管理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检验管理的经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0人,技术人员不低于全体人员的70%,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以上(含)不低于4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含)不低于20%,有满足专业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无损探伤III级人员至少2人;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2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 建筑单位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检测人员不超过该专业检测人员规定数的1/3。(参照及修改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4)环境和设备:建筑企业有符合检验条件独立的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000平米,检验设备必须满足检验业务的要求,分包项目不超过2%; (5)建设单位信息化系统完善。
检测机构所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水泥、混凝土取芯等强度试验数据以及钢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必须由计算机系统自动采集,所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监管平台。非自动采集的检测报告应及时上传监管平台。若不及时上传,禁止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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